渭滨区三夏指挥部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6月15日 来源:区三夏指挥部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时值三夏,我区部分农村焚烧秸秆引起火灾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三夏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市政府三夏期间严禁焚烧秸秆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区禁止焚烧秸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加大宣传,树立安全环保意识 各镇(乡)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和黑板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以及省市区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群众秸秆禁烧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2、 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区三夏办牵头,从区农业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各抽调1名科级领导,2名干部组成三个巡查组,对各镇(乡)三夏期间焚烧秸秆现象进行巡回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区监察局和岗责办组成效能检查组,对各镇(乡)焚烧情况进行行政效能督察,出现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焚烧秸秆的镇(乡)从即日起每发生一起由三夏指挥部处罚5000元,对无焚烧秸秆的镇(乡)奖励2万元。公安渭滨分局组织辖区各派出所加大巡回力度,对焚烧秸秆的农户要依法予以处罚和扣留。对因焚烧秸秆引发灾害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镇(乡)要成立三夏工作巡查组,对辖区内焚烧秸秆进行24小时巡回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相关人员给予500元—1000元的处罚。 3、积极推行秸秆综合利用 各镇(乡)要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捡拾打捆、饲草加工等综合利用技术,推行机械硬茬播种,提高秸秆利用率。农业局要加强对农户的技术指导,提高秸秆还田的综合利用率。 4、搞好事故应急处理 各镇(乡)、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三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三夏安全防范准备,一旦发生火灾、事故,从严从快果断处理。 各镇(乡)每天下午18:00时前向区三夏指挥部报送“三夏”进度和禁烧情况。“三夏”办汇总报市“三夏”办,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绝不允许发生瞒报、漏报、迟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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