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合格证》办证程序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年6月7日
一、凡在本区范围内从事畜禽、畜禽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屠宰、仓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 二、上述单位在筹建开始就要向区兽药、兽医卫生监督检察所申报,领取申请表,准备有关资料,预约监督人员现场勘察。 三、组织从事人员参加区兽药、兽医卫生监督检察所组织的动物卫生知识培训。 四、从业人员携带相片(一寸免冠二张)申请表、健康证及相关资料到办证室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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