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二OO八年度《动物防疫合格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7日 来源:区兽医站 点击数:
各畜禽、畜禽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屠宰、仓储、调运单位及个体场(点): 为了全面贯彻新的《动物防疫法》确保广大消费者在“元旦”“春节”期间食用安全、放心的畜产品,根据上级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双节前对辖区畜禽、畜禽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屠宰、仓储各环节的兽医卫生资质、兽医卫生条件及兽医卫生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现场检查,同时核发2008年度《动物防疫合格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及办证时间: 从2007年12月25日开始到2008年元月25日。 二、检查内容: 1、各环节畜产品经营场所是否持证经营,经营场所兽医卫生状况是否符合相应卫生要求。 2、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依法检查、换发2008年度《动物防疫合格证》。 三、几点要求: 1、2007年12月25日—2008年元月5日为各生产、经营、加工场(点)、屠宰、仓储单位(或个人)为自查自纠阶段。请各单位安排人员做好自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区动物卫生监察所。 2、2008年元月6日—25日为检查、换证阶段。各经营环节的场(点)业主需按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及时换发2008年《动物防疫合格证》。 3、各被查单位业主应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与办证工作,对不按时按要求进行自查整改或拒不接受、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者,将依照《动物防疫法》和《中国兽医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办证地点:滨河路石鼓园小区农业大楼六楼渭滨区兽药兽医卫生监督监察所监督股办公室。
联系电话:2834878 联系人:张芸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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